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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各有关地方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扶持建筑装饰企业做精做专做大做强,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示范引领和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作用,做好福建地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年度中国建筑装饰类数据统计工作初审推荐,根据中装协《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18〕27 号)和《2018年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要工作计划》,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现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类别、对象

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统计(十强企业)分为:公共建筑装修装饰、住宅装修、设计和成长性四个类别。

凡本会会员企业,可自愿填报其中的一至两个类别或全部类别。

根据有关要求,获得省建筑装饰行业“十强企业”、“龙头企业”和“先进企业”等荣誉,作为优先推荐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等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由我会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


二、 填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参加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和建筑装饰(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建筑装饰装修(幕墙)一体化壹级资质。

3、2017年度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施工及设计结算收入营业总额合计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需满足以下业绩中的1项:

(1)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或2项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优质工程;

(2)获得省级以上设计大赛的作品不少于2项;

(3)主编的标准规范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不少于1项;

(4)基础工作扎实,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取得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主要申请方)。

5、2017年度不得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省住建厅通报或处罚的记录以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其他不良记录。

6、企业纳税额在行业中排名靠前。

(二)参加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住宅装修类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2)建筑装饰装修一体化二级资质。

3、2017年度住宅装修施工工程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总额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企业必须获得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著名商标”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或设区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评价的住宅装修“十强”或“知名品牌”或“先进企业”称号。

5、 2017年度不得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省住建厅通报或处罚的记录以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填报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设计类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具备以下资质中的一项: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二级和设计乙级企业。

3、在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影响,无不良记录,在建筑装饰绿色设计和建筑节能上有代表作品。

4、2017年度收入总额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具有多种设计资质的企业在收入总额填报时建筑装饰设计(含建筑设计企业的室内设计及环境艺术设计)的收入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

5、完成或达到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管理三体系评审工作或要求。

6、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的人员不应少于10人。

7、填报企业及企业从业人员,2017年度获得建设类协会组织的设计大赛,或者设计方案实施后取得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奖、鲁班奖、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装饰装修工程)、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示范样板工程奖及地市所颁发的优质工程设计奖,做出相应的加分。

8、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和作品,如《中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学报》及《中华建筑报》、《福建建设科技》等做出相应的加分。

(四)填报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成长性企业数据统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支持关心行业的发展进步,积极承办省装协或地方协会各类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席并参与协会的重大活动,填报企业对当地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能积极做出奉献。

2、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2017年度不得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省住建厅通报或处罚的记录以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统计材料要求

(一)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资料(含相关表格)均可从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网站(网址:www.fjzx.org)和官方微信号(FJ-BDA)下载打印,但不得缩放、重新编印。

(二)复印件应清晰真实,加盖公章,也可在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三)企业填报时应实事求是,附件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统计资料电子文档存储在U盘(不得提供光盘)

里,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统计资料为word格式,无需盖章(不得插入图片),文件命名“××公司××十强企业统计资料”;其他资料应扫描存储为JPG或PDF格式,其中业绩资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五)企业所填报的业绩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业绩;获奖业绩时间的确认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所以无需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材料。但是,2018年3月7日公布的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获奖结果可以按有效业绩填报。

获奖级别包括*********、省级、市级、其他(请说明)。若同一工程获得两个或以上奖项,则统计在高级别奖项,例如:既获得*********奖项又获得省级奖项,则该奖项列在*********奖项中不在省级奖项中重复统计。


四、统计程序和时间

(一)填报:为简化程序和减轻企业负担,填报单位(企业)是省装协会员,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未成立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的,可以直接向省装协秘书处提出申请。填报单位(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也可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提出申请。收件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二)审核:我会秘书处负责对填报资料进行初核,并组织主要推荐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初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评审:我会对企业填报资料的进行最终评审,并形成“十强企业”公示名单。

(四)公示:“十强企业”公示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7日(日历天数)。公示期间协会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实名投诉。

(五)表彰:对获得省建筑装饰行业十强企业的单位,由省装协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刊物上进行公告。


五、统计工作纪律

(一)企业应秉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荣誉称号和取消下一年度填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我会和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近2年(2016年以来)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入围公装、幕墙专业百强和设计五十强的企业(若有),以及2017年度获得省行业龙头称号的企业(若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至省装协秘书处,无需按本通知文件提供公共建筑装修装饰或设计类的填报材料,但仍需提交相应类别的数据统计工作填报表。

(二)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燕、刘宇、林莺

邮箱:1093165984@qq.com;596807963@qq.com;

306063120@qq.com

联系电话:0591-83255966、83213066

联系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附件一: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公装类数据统计工作方案 

附件二:2017年度福建省住宅装修类数据统计工作方案

附件三: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设计类数据统计工作案

附件四: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成长性企业数据统计工作方案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闽装协〔2018〕18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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