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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年度第二批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装饰装修工程)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闽装协〔2019〕5号


各有关地方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关于2017-2018年度第二批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2018年度第二批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评选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我省行政区划内或我省施工企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省外装饰装修工程,符合《评审办法》申报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但我省企业在已经开展相应奖项评选的省外工程项目,应参加当地评选;符合《评审办法》规模标准要求,且被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省级装饰装修优质工程的省外工程项目,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

(二)凡参评本年度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的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需同时为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包括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请未加入该协会的会员单位按自愿的原则申请入会(会员登记表附后,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三)装饰装修工程交付使用或竣工时间应在近三年以内,而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期(2016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已经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申报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建筑类的,合同造价6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装饰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住宅精装修(单位工程)类的,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整体性古建筑类的,合同造价3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装饰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五)申报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应符合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整体质量较好,工程施工质量应有亮点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通过竣工、消防验收(或按规定办理消防备案手续)和环保检测,达到节能环保要求,无结构或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六)申报工程原则上应体现工程项目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一个项目由若干企业共同施工,施工企业应联合申报,但每家企业完成工程量应符合《评审办法》的申报规模。

(七)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1、未备案登记或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

2、曾参加“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但未获奖的工程。

3、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4、各级监管部门发出的涉及结构安全或重大使用功能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市不良记录的工程。

5、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报的工程。

二、申报填写与资料要求

(一)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和“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表”(《评审办法》附件5)之二“申报项目简况”中“建筑工程”为装饰装修面积;之三“有关单位意见”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须在该表上盖章,而项目相关负责人按该表内标注录入姓名,生成打印后由其本人签名。有关申报表和资料如无特殊规定,均用A4纸质打印或复印后胶装,其中,“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表”(《评审办法》附件5)须另单独附加1份,与“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2017年6月22日及以后开工的项目按规定应创优备案登记的,应提供)一同装订。胶装申报资料时,应在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编、办公电话及传真、个人手机及电子邮箱)。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以备核验。

(二)申报资料涉及的文件报告、证书证明和工程内业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工程现场核验时核对原件。

(三)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存储在U盘里,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电子文档分为3部分:

1、申报表。word格式,无需盖章(不得插入图片),文件命名“××工程申报表”。

2、图片资料。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工程图片”,存放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为图片格式,命名“序号+图片说明”(序号按资料顺序标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每英寸(PPI),且长不低于2000像素、宽不低于1500像素。

3、PDF文档。PDF格式,与书面申报资料相同的全套电子文档资料(即将所有书面申报资料扫描汇总生成1个PDF文档)。

三、申报、初审、核验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申报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按照《评审办法》及其附件4“申报资料总目录表”中对有关申报资料的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本会秘书处。

(二)本会组织对申报材料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于6月30日前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对公示通过后的工程,本会组织工程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安排在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初审推荐上报要求的时限前,但最迟不超过第三季度)。

四、其他事项

(一)为注重节能环保和推行无纸化办公,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本会通过福建装饰装修网站www.fjzx.org和本会官方微信公众号FJ-BDA向行业发布。请从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本通知文件及其附件(含申报资料总目录表、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备案登记表和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表)。

(二)按《评审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创优备案登记。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应在工程开工3个月内,由施工单位向本会报送创优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生效后,集中于当年年底公布备案登记生效项目名单,未在名单内的项目不得申报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

五、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报送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燕、蔡楗、刘宇

联系电话:0591-83255966、83213066

邮箱:596807963@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附件: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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