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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一次理事会于2020年12月29日在福州召开。大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2、常务理事、监事单位、专业分会(委员会)会长(主任)及副会长(副主任)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5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协会会费是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和日常合理开支的基本保障。会费标准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主要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员的承受能力,以及行业地位、贡献、协会担任职务及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内容等方面合理制定,并参照国内建筑装饰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二、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协会办公费用、会议费、工资补助、差旅费、咨询服务费、印刷费等合理开支。主要用于:
1、协会开展行业交流、调查统计及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交办任务等业务活动的开支等;
2、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党建工作会议、秘书处会议以及表彰会议等;
3、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网站微站运营费、信息发布、购置设备、书籍、订阅报刊和文件、资料等印刷及稿费支出等;
4、工资薪酬支出。用于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津贴、奖金、福利等;
5、会员基本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其他合理支出。
三、交纳会费时间和方式
1、会员于每年5月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交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3、协会收到会费后,及时向交费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并寄送交费单位。
四、会费使用管理
1、协会秘书处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按章程规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其他
1、依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凡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如补齐所欠交的会费,经批准后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2、为支持地方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建设类行业协会,以及会员因经营困难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提出书面申请减免理由成立的,可以减免会费。
3、本办法经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30日内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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