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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实施福建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9-13

                



闽装协函[2016]36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的要求,出台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确定建筑业发展目标:以“抓龙头、兴产业、建精品”为目标,通过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提升了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重点培育、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并设定了含装饰装修在内的专业承包企业龙头选定的相关基本条件和名额。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筑装饰行业仍然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从宏观角度看,目前整个建筑业暂时面临着增幅减缓的困难局面,但建筑装饰行业在整个宏观经济调整中具有巨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筑装饰供给由低端迈向中高端的过程中,以及今年以来房地产回暖和基建设施投入加大,在技术创新、文化创意、节能减排、环保安全、功能提高等方面,建筑装饰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在宏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协会加强对会员企业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会员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创新能力。我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进一步认清形势、转换思维、创新商业模式,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经营结构,规范市场运作;同时,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广大客户更高层次的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行业提倡企业家精神,发扬工匠精神,带动企业走上提质增效、持续发展的健康之道。

根据建筑装修行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协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办公微信群、骨干会员的诉求,建议加大力度扶持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更有力提升其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创造更多条件鼓励和支持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上市,并尽快修订完善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龙头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修改切实不符合行业整体情况及不合时宜的具体标准,加大力度实施福建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委托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装饰装修专业龙头企业选定活动。

1、以民营建筑装修企业为主的实际情况,并经分析近三年获得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十强企业”、“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评价指标,原有标准侧重国企自身企业现状,没有切实体现民营企业近年来发展壮大的现状,有的固定资产较多,有的自有资金较充裕,有的企业融资渠道较广,民营企业承接装修项目能力较强,施工工期短,现金流流动量充沛,一般不需要银行大额贷款或银行大额授信,所以指标中“近三年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条件要求不科学,建议取消或降低该项指标考核。

2、建议增加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考核指标,理由是指标中“企业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以上”不足以体现企业规模与整体实力,且根据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关系,增加“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指标考核,可以揭示企业的资产来源及其构成,特别是“流动资产”,可以了解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以及变现能力。

3、建议增加建筑业总产值中的设计结算收入份额的考核指标,理由是设计是施工的龙头,因此行业龙头企业应当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齐头并进的榜样。

4、建议增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装饰装修的施工与设计收入)的考核指标,理由是一般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材料代购代销收入,剔除这一部分的主营业务收入能更准确体现企业在施工与设计方面的盈利能力。

5、建议增加:重视企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建立办公、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集中采购、视频会议、主数据系统或平台,启动BIM技术应用投入。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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