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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福建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闽装协函〔20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建筑〔2022〕9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实际和建筑业专业承包装饰装修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培育发展建筑业专业承包装饰装修龙头企业,共同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会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征求你们意见,请组织讨论并于2022年8月16日前反馈至省装协秘书处。

电话:0591-83255966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大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邮箱:842369926@qq.com

附件:《福建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2年8月12日 


附    件


福建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建筑〔2022〕9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实际和建筑业专业承包装饰装修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培育扶持发展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共同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1.落实中央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装饰装修企业良性发展,促进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协调发展、融合发展,推进我省装饰装修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2.省装协通过对建筑装饰行业扶优扶强,确定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诚信经营、注重创优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龙头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实施建筑业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2025年装饰装修龙头企业达50家(含骨干企业、外向型企业、高新企业和上市企业,主营业务为室内外装饰装修、装配式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住宅装修、装饰装修设计),每家年平均施工产值5亿元以上;2025年省龙头企业进入中装协公布的全国百强企业10家以上,每家年平均施工产值10亿元以上;2025年力争年施工产值50亿元以上的省龙头企业1~2家,实现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入围条件

(一)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

注册所在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但不具有建筑业总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经营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施工为主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入围福建省建筑装修装饰龙头企业(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

1.基础条件:

(1)上一年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及设计结算收入营业总额合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2)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3)近两年内获得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同时至少满足下列实力(业绩)及成长条件中的1项:

(1)企业纳税:企业自主填报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累计缴纳并已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2)企业产值:上一年度产值增长率达15%以上或省(境)外产值超企业总产值达50%以上。

(3)优质工程(不得为同一项目):上一年度省级以上(含省级)1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承建单位)和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参建单位),或荣获“闽江杯”省优质专业(装饰装修、幕墙)工程;上一年度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优质工程2项。

(4)上一年度获得建设类行业协会省级以上设计大(竞)赛的金奖(一等奖)作品不少于1项,或银奖(二等奖)作品不少于2项,或铜奖(三等奖)作品不少于3项,或优秀奖作品不少于5项。

(5)前三个年度承揽的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装修技术或采用全装修成品住房方式合同造价≥2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0000㎡不少于2项;或承揽的工程应用BIM技术,主要用于工程深化设计、建造、管理等方面不少于2项。

(6)前三个年度企业注重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装协和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1项,或建立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含现场管控、质量安全、装配式装修等子系统),或取得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主要申请方)不少于2项。

(7)上一年度主编的行业标准、质量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不少于1项。

(8)近三年内参加中装协、省装协开展行业数据统计结果公布入围名单(分别为行业全国百强、省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十强企业),或企业知名度较高,且已上市,或被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选定为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或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在政策享受期内。

(二)住宅装修类

注册所在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二级和设计专项乙级企业,以经营住宅装修装饰业务为主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入围福建省建筑装修装饰龙头企业(住宅装修类)。

1.基础条件:

(1)上一年度住宅装修施工工程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总额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近两年内获得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同时至少满足下列实力(业绩)及成长条件中的1项:

(1)企业纳税:企业自主填报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累计缴纳并已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金额100万元以上。

(2)企业产值:上一年度产值增长率达15%以上。

(3)优质工程(不得为同一项目):上一年度省级及以上住宅精(全)装修1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承建单位),或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省级优质工程;上一年度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住宅精(全)装修2项。

(4)上一年度获得建设类行业协会省级以上设计大(竞)赛的金奖(一等奖)住宅装修作品不少于1项,或银奖(二等奖)住宅装修作品不少于3项,或铜奖(三等奖)住宅装修作品不少于5项,或优秀奖住宅装修作品不少于8项。

(5)前三个年度承揽的住宅装修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装修技术或采用全装修成品住房方式合同造价≥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0000㎡1项;或承揽的住宅装修工程应用BIM技术,主要用于工程深化设计、建造、管理等方面3项。

(6)前三个年度企业注重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建立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含现场管控、质量安全、装配式装修等子系统)。

(7)上一年度主编的行业标准、质量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标准)不少于1项。

(8)近三年内参加省装协开展行业数据统计结果公布入围名单(住宅装修类十强),或企业知名度较高,且已上市,或被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选定为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或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在政策享受期内。

(三)设计类

注册所在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以经营装修装饰设计业务为主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入围福建省建筑装修装饰龙头企业(设计类)。

1.基础条件:

(1)上一年度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多种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在收入总额填报时建筑装饰设计的收入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

(2)近两年内获得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同时至少满足下列实力(业绩)及成长条件中的1项:

(1)企业设计产值:上一年度设计产值增长率达15%以上。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级建设类行业协会设计大(竞)赛的金奖(一等奖)作品不少于2项,或银奖(二等奖)作品不少于5项,或铜奖(三等奖)作品不少于10项,或优秀奖作品不少于15项。

(3)近三年内参加中装协、省装协开展行业数据统计结果公布入围名单(分别为行业设计全国50强、省十强企业),或企业知名度较高,且已上市,或被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选定为设计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或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在政策享受期内。

三、近三年内不存在下列不良行为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被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或因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行为被行政处罚。

3.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串通投标罪或行贿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刑事生效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参加省装协年度行业信用评价、数据统计、龙头企业认定、业绩核对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程序步骤

1.省装协在组织年度行业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一批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龙头企业。省装协秘书处根据企业自愿参加协会年度行业数据统计提供的填报材料和相关部门单位公开的数据信息,结合行业数据统计结果、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情况(扶持行业龙头、十强、先进或优秀企业名录)以及本实施方案,开展省建筑装修装饰龙头企业筛选认定工作,龙头企业入围名单通过省装协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2.福建省建筑业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名单实行年度认定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增补,存在第三条中所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即时清出。福建省建筑业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入围条件,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作相应调整。

对会员企业(含新申请入会)申请增补年度福建省建筑业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的,应按协会年度行业数据统计工作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提交填报资料。

3.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只允许申报两类龙头企业(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住宅装修类、设计类),引导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的基础上做优做强。

五、扶持保障措施

1.福州、厦门、泉州市装协根据实际情况向市住建主管部门争取确定一批本地区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加以培育发展,梯次形成全省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集群,并同步建立装修装饰龙头企业挂钩联系制度,积极向社会宣传推介装修装饰龙头企业。省装协书面报送省住建厅支持发布推介龙头企业。

2.省装协支持专业龙头企业做专做精,引导龙头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把握发展方向,稳健运营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切实提高项目承接和施工能力,注重管理体系建设、经营风险防控、科技创新应用、创建优质工程、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成为有实力、诚信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等生、领头羊,打造做专做精做优做强的行业标杆。

3.引导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超高层建筑等项目投标,支持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拓展大型体育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市民服务中心、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务,组织专家团队提供项目工程风险防控、过程精品创建技术和企业合规经营咨询服务。

4.省、市装协在行业数据统计、信用评价、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观摩培训等方面予以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倾斜,支持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培养技能工匠和共享用工,积极指导帮助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5.对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承接项目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的,优先评价认定为装配式装修工程,优先推荐参评中装协“中国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奖”及“科学技术奖”。

6.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引领作用,为装修装饰专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省住建厅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文件下载:闽装协函〔2022〕9号附件福建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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