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关于召开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的通知2026-06-25
- 关于做好我省“2024~2028”年度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第二次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2026-06-12
-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二届七次理事会、十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文件2026-06-10
- 关于召开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十一次常务理事会的通知2026-06-08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2026年福建省住建系统装饰装修工(镶贴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2026-05-22
- 关于开展2026年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福建地区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05-18
- 2026年福建省职工技能大赛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及理论知识考试题库2026-05-07
- 关于邀请成为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员的通知2026-04-07
-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对2026年拟计划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福建地区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2026-03-30
- 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2026-03-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有关企业: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企业聘用一级建造师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所申报建造师的数量及其姓名、年龄、专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签字承诺。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核准资质。企业所聘用的一级建造师应在资质核准后2个月内完成注册手续。企业聘用二级建造师的,需在申请资质前,通过《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手续。
二、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不需提供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总造价30%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发票。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不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厂房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前述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四、新设立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在申请资质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所申报注册人员的数量及其姓名、年龄、专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签字承诺,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核准资质。
五、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六、对于未改制的事业编制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时,不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原 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电话:0591-83255966、83213066 邮编:350005 闽ICP备160171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