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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闽装协〔2024〕10号

有关地方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建筑装饰企业做专做精做优做久,落实新质生产力赋能建筑装饰行业的要求,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和骨干会员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为做好我省建筑装饰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的基础性工作,以及福建地区中装协有关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的初审推荐,根据《2024年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要工作计划》,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类别、对象

(一)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分为:公共建筑装修装饰、住宅装修、设计和成长性(先进)四个类别,可自愿申报其中的一至两个类别或全部类别。本活动自愿参加,不收取评价认定费用。

(二)我会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结果情况,筛选确定一批装饰装修龙头企业。我会组织开展的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结果将作为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年度龙头企业认定的基础性工作(前置条件),拟自愿参加年度龙头企业认定的会员企业应先参加2023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活动。

(三)我会组织开展的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活动,将作为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已获得2022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023年度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施工及设计结算收入营业总额合计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4.需满足以下业绩中的1项:

(1)企业纳税:2023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累计缴纳并已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金额300万元以上。

(2)企业产值:2023年度产值增长率达15%以上或省(境)外产值超企业总产值达50%以上。

(3)优质工程(不得为同一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1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承建单位)和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参建单位),或荣获“闽江杯”省优质专业(装饰装修、幕墙)工程;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优质工程2项。

(4)承揽的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装修技术或采用全装修成品住房方式合同造价≥2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0000㎡不少于2项;或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装协表彰的装配式装修产业基地、装配式装修典型案例不少于1项;或承揽的工程应用“三个替代”(系统代脑、机器代工、工厂代现场),主要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等方面不少于2项。

(5)企业注重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中装协和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1项,或建立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含现场管控、质量安全、装配式装修等子系统),或取得建筑装饰相关的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主要申请方)不少于2项。

(6)主编的建筑装饰相关行业标准、质量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标准)或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不少于1项。

(7)企业知名度较高,且已上市,或被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选定为龙头企业或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在政策享受期内。

5.近3年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6.近3年企业主营装饰装修业务纳税额和产值增长率在行业中排名靠前。

(二)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住宅装修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已获得2022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3.2023年度住宅装修施工工程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总额达到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需满足以下业绩中的1项:

(1)企业纳税:2023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累计缴纳并已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金额100万元以上。

(2)企业产值:2023年度产值增长率达15%以上。

(3)优质工程(不得为同一项目):省级及以上住宅精(全)装修1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承建单位),或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省级优质工程;上一年度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住宅精(全)装修2项。

(4)承揽的住宅装修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装修技术或采用全装修成品住房方式合同造价≥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50000㎡1项;或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装协表彰的装配式装修产业基地、装配式装修典型案例1项;或承揽的住宅装修工程应用“三个替代”(系统代脑、机器代工、工厂代现场),主要用于工程深化设计、建造、管理等方面3项。

5.注重企业合同管理,签订住宅装修施工合同,推广使用《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承诺书)。

6.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设计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已获得2022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

2.具备以下资质中的一项: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二级或设计乙级企业。

3.在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建筑装饰绿色设计和建筑节能上有代表作品。

4.2023年度收入总额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具有多种设计资质的企业在填写收入总额时,建筑装饰设计(含建筑设计企业的室内设计及环境艺术设计)的收入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的人员不应少于10人。

6.申报企业及企业从业人员,2023年度获得建设类协会组织的设计大赛,或者设计方案实施后取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和住建部门、建设类行业协会认定公布的省、市级优质工程,给予相应的加分。

7.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和作品,如《中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学报》《中华建筑报》及《福建建设科技》等,给予相应的加分。

8.未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四)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成长性<先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并且成立时间未满10个自然年度。为鼓励争创装配式装修先进企业,集设计、施工一体装配式装修的会员企业,成立时间未满20个自然年度。

2.成长性企业获得2022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或符合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的评价标准。先进企业获得2022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且符合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的评价标准。

3.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4.近3年产值规模增长比较明显,企业实力逐年增强,对当地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能积极做出贡献。企业关心支持行业发展进步,积极承办省装协或地方协会各类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协会的重大活动。

5.近3年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评价认定材料要求

(一)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资料(含相关表格)均可从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网站(网址:www.fjzx.org)和官方微信号(FJ-BDA)下载打印,但不得缩放、重新编印。

(二)复印件应清晰真实,加盖公章,也可在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三)企业申报时应实事求是,附件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评价认定资料的电子文档存储在U盘(不得提供光盘,不得压缩文件),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申报资料为word格式,无需盖章(不得插入图片),文件命名“××公司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资料”;其他资料应扫描存储为JPG或PDF格式,其中业绩资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五)企业所申报的业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业绩;获奖或认定业绩时间的确认以获奖或认定文件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无需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材料。获奖、认定级别包括国家、省、市级,其他(请说明)。若同一工程获得或被认定两个及以上奖项的,只计取高级别的奖项,但该工程所获奖项分别属于不同年份的除外。例如:在一个年度内,既获得或被认定国家层面奖项的业绩,又获得或被认定省级奖项的工程业绩,只认定国家层面奖项的业绩,而不重复计取省级奖项的业绩。

四、评价认定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为简化程序和减轻企业负担,申报单位(企业)是省装协会员,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未成立市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可以直接向省装协秘书处提出申请。申报单位(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也可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收件截止日期:2024年6月5日。

(二)审核:我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必要时组织主要推荐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初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定:我会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进行最终结果的认定,并形成公示名单。

(四)公示:公示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7日(日历天数)。公示期间协会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受理实名投诉。

(五)结果发布: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结果及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情况(行业龙头企业、十强企业、先进或优秀企业名录),结合线上、线下方式适时发布。

五、评价认定工作纪律

(一)企业应秉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如实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以上结果,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荣誉称号和取消下一年度评价认定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我会和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标准和有关规定,保证评价认定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六、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燕、林莺

邮箱:1093165984@qq.com、306063120@qq.com

联系电话:0591-83255966、83213066

联系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附件:

一、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公共建筑装修装饰类)工作方案(试行)

二、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住宅装修类)工作方案(试行)

三、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设计类)工作方案(试行)

四、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认定(成长性<先进>企业)工作方案(试行)(请点击文末“文件下载”)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4年5月8日






报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202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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