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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总行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0
兴业银行总行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业银行总行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 已由 福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备[2012]K0001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江滨大道北侧、鳌峰支路东侧(福州金融街鳌峰片区J、K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装修建筑面积约50,000㎡,包括主楼地上1至26层(不含设备用房和避难层)封闭楼梯间外所有室内空间,地下室电梯厅、前室等精装区域。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室内精装修工程;(2)装修楼层电气和给排水安装工程;(3)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配合,完成最终装修工作。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内容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211.739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整体工程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一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至少1项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至少1项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室内装修工程造价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且承包范围装修建筑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
备注:
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
②公共建筑是指(下同):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不含商住楼),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航站楼、车站建筑等)。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7.2.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本项目投标人(作为承建单位(承包内容应包含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参建单位)有一项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业绩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3.7.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2]38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26日17时00分通过 登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jjsjy.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金润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建)客户端V.4.1.0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5000 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分至11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购买招标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6.3.2银行保函;
6.3.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的形式;
6.3.4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6.3.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ppt://www.fjbid.gov.cn)、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ppt://www.fjjsjy.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邮编: 350003
电话: 0591-88526272 ,
联系人: 刘 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A座招标大厦 ,邮编: 350002
电话: 0591-38872095、38872092 ,传真: 0591-87525261
联系人: 张 琳 、黄发宪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5919030845105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注明用途:兴业银行总行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可简写)
监管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电话:0591-83255966 传真:0591-83213066 邮编:350005 闽ICP备16017115号